常青矿物供应链负责任采购政策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7-15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由中国民营汽车第一品牌吉利集团、世界500强企业巴斯夫和中国500强企业杉杉股份的合资公司巴斯夫杉杉、世界超大型国际矿业集团紫金矿业共同投资组建,主营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和锂电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充分利用各股东方优势,打造锂电资源生态闭环产业链。同时,我司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的义务,我司承诺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指南》)制定矿物供应链负责任采购政策并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管理体系来识别并管理矿物供应链中的风险。 本政策涵盖的物料类型包括:钴,镍以及含钴物料,含镍物料。同时,我司承诺:
1. 本政策适用于我司及本政策中涵盖的物料供应商及其供应链。
2. 将本政策传达给涵盖在本政策中的物料供应商,并公示在公司网站。
3. 要求供应商遵守该政策,并将其纳入到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
4. 不从事任何会为冲突提供资助的活动,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或者在适用情况下,遵守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
风险一:与人权有关的风险
1.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我们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帮助、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 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
3) 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4) 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5) 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6) 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2.
关于童工:
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开展经营活动时,我们将不会雇佣、获利于、协助或为低于东道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就业而提供便利或跟其采购或与其有关联。如果东道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
对风险一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述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第 1,2 条所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风险二:
与冲突有关的风险
1.
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我们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向其进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
对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
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我们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我们认可,矿址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址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贸易不受干扰。
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在与这类安全武装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遵守《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规定。尤其是,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互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矿工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上的矿产是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出来的小作坊。
对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供应链中存在上述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该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风险三:
与治理有关的风险
1.
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我们不会提出、承诺、进行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诱惑,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原产地,虚报矿产开采、贸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2.
关于洗钱: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贸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3.
关于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及特许费: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依照《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对风险三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供应链中存在与风险三有关的风险,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风险四:
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风险:
1.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
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进行采购或生产时,我们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为其直接和/或间接雇员和/或在其生产现场的任何人员提供影响矿工、直接和间接雇员的身心健康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风险四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供应链中存在风险四中的风险,我们将立即制定、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该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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